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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青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3套住宅和7套商铺)

时间:2018-12-17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久青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3套住宅和7套商铺)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874-2 转让底价 1157.4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2-1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1-14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广州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久青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3套住宅和7套商铺)(其他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其他披露内容)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16楼G房
地理位置 广东
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粤房地证字第C3896627号
规划用途 居住用房
目前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 1826.5304平方米
建筑面积 98.1823平方米
使用期限 从1994年9月15日起至2064年9月15日止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王霄雁,13917388511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	我方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	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8、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本批次标的进行交易。
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若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转让过程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目前三套住宅与七套商铺均属于闲置状态
3、本项目不接受银行贷款。
4、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王霄雁,13917388511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16楼D房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16楼D房
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粤房地证字第C3896630号   居住用房 目前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 1,826.5304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79.573000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层数 16 使用期限 从1994年9月15日起至2064年9月15日止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16楼G房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16楼G房
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粤房地证字第C3896627号   居住用房 目前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 1,826.5304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98.182300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层数 16  从1994年9月15日起至2064年9月15日止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18楼D房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18楼D房
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粤房地证字第C3896629号  规划用途 居住用房 目前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 1,826.5304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81.774800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层数 18  从1994年9月15日起至2064年9月15日止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242铺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242铺
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粤房地证字第C3896624号  规划用途 居住用房 目前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 1,826.5304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49.934700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层数 18  从1994年9月15日起至2034年9月15日止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244铺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244铺
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粤房地证字第C3896632号  规划用途 居住用房 目前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 1,826.5304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39.5796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层数 18  从1994年9月15日起至2034年9月15日止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243铺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243铺
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粤房地证字第C3896631号  规划用途 居住用房 目前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 1,826.5304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32.516100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层数 18  从1994年9月15日起至2034年9月15日止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245铺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245铺
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粤房地证字第C3896623号  规划用途 居住用房 目前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 1,826.5304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38.4503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层数 18  从1994年9月15日起至2034年9月15日止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246铺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246铺
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粤房地证字第C3896628号  规划用途 居住用房 目前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 1,826.5304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86.933500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层数 18  从1994年9月15日起至2034年9月15日止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247铺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247铺
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粤房地证字第C3896626号  规划用途 居住用房 目前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 1,826.5304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39.6881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房屋层数 18  从1994年9月15日起至2034年9月15日止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248铺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29号248铺
权属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粤房地证字第C3896625号  规划用途 居住用房 目前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 1,826.5304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35.8353平方米  钢筋混凝土 房屋层数 18 从1994年9月15日起至2034年9月15日止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委估对象房地产为商业、住宅房地产(房屋及其相应土地使用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上记载,委估资产至评估基准日未设定抵押担保债权。
2、本次评估未考虑如果该房地产出售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该类房地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久青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青浦区徐泾镇谢卫路228弄36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青浦区[310118]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200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价款(除保证金意外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双方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次交易如为协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10.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
11.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启动房屋交付手续。
12.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买受人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买受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买受人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行为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业务经办人 盛允笑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83;18321263616
业务负责人 孙炜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2;1582169918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汤伊黎
受托机构电话 021-665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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