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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润慈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慈溪市浒山街道眉山、湾底村仓库)

时间:2018-12-27 12:12:12  来源:  作者:
浙江华润慈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慈溪市浒山街道眉山、湾底村仓库)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1333 转让底价 3431.05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2-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1-24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宁波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浙江华润慈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1、浒山街道眉山村 使用权面积22441平方米 终止日期2053年08月06日 慈国用(2008)第018001号 仓储用地
2、浒山街道眉山村 使用权面积3582平方米 终止日期2053年08月06日 慈国用(2018)第018002号 仓储用地
3、浒山街道眉山村 钢混 2层 仓储 建筑面积1702.24平方米
4、浒山街道梅山、湾底村 钢混 幢号1 3层 仓储 建筑面积735.46
5、浒山街道梅山、湾底村 钢混 幢号3 2层 仓储 建筑面积4357.20
6、浒山街道梅山、湾底村 钢混 幢号4 3层 仓储 建筑面积2821.75
7、浒山街道梅山、湾底村 钢混 幢号5 2层 仓储 建筑面积4357.20
8、浒山街道梅山、湾底村 钢混 幢号6 2层 仓储 建筑面积4357.20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浙江华润慈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慈溪市浒山街道眉山、湾底村)
地理位置 浙江
权证编号 慈房权证2007字第011473、011470号/慈国用(2008)第018002、018001号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本次委托的部分资产中,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眉山路61号的华润万家慈溪仓(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已对外出租,根据租约,租赁截止期自2018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4日。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标的展示地点 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眉山村、湾底村)
展示联系人信息 陈杰 13968234424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根据2003年4月16日浒山街道湾底村经济合作社与慈溪市慈客隆超市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湾底村仓库土地外沿至大岭脚下荒地、小道约有3亩土地,属于浒山街道湾底村经济合作社,原由转让方无偿长期使用。由于上述3亩土地与本次转让用地涉及相邻权问题,本次转让后,如浒山街道湾底村经济合作社要求本项目受让方另行签订协议的,受让方必须与浒山街道湾底村经济合作社就3亩土地的使用方式、使用价格另行协商约定,转让方不就协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内第十项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报告结论为含税评估值,提醒报告使用者应根据税法规定考虑增值税对补偿金额的影响。
2、评估报告结论为含税评估值,提醒卖方应根据税法规定考虑增值税对销售金额的影响本次评估未考虑本次申报评估资产评估目的实现时尚应承担的费用和所得税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
3、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及浙江华润慈客隆超市有限公司除已向评估机构声明的事项外没有其他抵押、担保事项。
其余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华润慈客隆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浒山路7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86.2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房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5)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6) 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配合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7)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或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罚款等或有负债由受让方承担。(8)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9)同意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10)同意在受让本项目后,与浒山街道湾底村经济合作社签订3亩土地使用权使用协议,具体使用方式、价格与浒山街道湾底村经济合作社协商决定,并承担协商不成而影响本次转让的相关风险。(11)同意继续履行《仓库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相对方要求办理合同变更及相关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变更协议签署、备案等),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86.21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孙轶先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继前
受托机构电话 021-503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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