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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保税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575号4-5层的房产)

时间:2019-01-09 12:12:12  来源:  作者:
江苏省保税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575号4-5层的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0020 转让底价 351.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1-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2-03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南京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江苏省保税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575号4-5层的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江苏省保税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575号4-5层的房产)
地理位置 江苏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2018)宁秦不动产权第0026361号
规划用途 办公
建筑面积 319.6平方米
权证面积 319.6平方米
周边环境 房产地处南京市核心地段,临近夫子庙,人口流量大,商业非常繁华,交通条件良好,公共配套设施齐全。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杨立 13913302193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外运长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按照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11月15日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未有明确的终止年限;
2、标的《不动产权证书》中土地性质为划拨/其他;
3、在办理标的产权变更手续过程中,如涉及土地性质变更情况,转让方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该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关于我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的补充说明”,本次评估按该土地的可使用年限40年(至2027年止)进行测算。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省保税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太平南路575号4-5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5.0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自意向受让方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产权交易总价款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标的房产交付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因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核税、本次转让标的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等非转让方因素,未能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收回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5.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张昕(央企三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9
业务负责人 朱博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外运长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杜昊
受托机构电话 1381090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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