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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上海疏浚有限公司部分报废资产(“航浚5002”挖泥船)

时间:2019-01-10 12:12:12  来源:  作者:
中交上海疏浚有限公司部分报废资产(“航浚5002”挖泥船)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0021 转让底价 564.57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1-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1-23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船舶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航浚5002”挖泥船
资产类别 船舶
名称 “航浚5002”挖泥船
船籍港 上海
总长、宽、型深 103.11米/18.0米/8.65米
总吨位 5043吨
净吨位 净吨1512吨 ;空船重量:3321吨
船体材料 钢质
主机类别 内燃机
资产描述 航浚5002”挖泥船
主机总功率 3974KW
推进器 螺旋桨
建成日期 1977-06-01 00:00:00.0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深圳盐田港)
展示联系人信息 杨顺:13761597595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中交上海疏浚有限公司部分报废资产(“航浚5002”挖泥船)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需为交通运输部批准公布的合法的船舶拆解企业,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排污许可证,并具有拆解用干船坞或浮船坞的企业为本标的船舶进行拆解,相关资质需作为报名资料一并提交。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评估值。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交上海疏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山东一路13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电汇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标的船舶以“原样交船”为成交基础,仅用于在中国拆解。
6.本次的标的转让,转让方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让方。
7.意向受让方需为交通运输部批准公布的合法的船舶拆解企业,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排污许可证,并自行具备拆解用干船坞或浮船坞为本标的船舶进行拆解,相关资质需作为报名资料一并提交。
8.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作为标的物交付的起始日,受让方需在标的交付起始日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如受让方未能在标的物交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船舶交接的,则被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重新挂牌,受让方所缴纳的价款不予退回。
9.本次交船地点为转让方指定的深圳盐田港。船舶交接完成后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自航至受让方的船坞进行拆解。若需办理许可手续,由受让方申办并承担相关费用;船员签注下船由受让配合转让方完成,船员返程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10.除本次购船款外,受让方还需将双方签字确认的燃油款(以交船日余油结算,油费按市场价值)和船员人工费(双方协定)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为保证该船完全拆解,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00万人民币拆船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有权监督整个拆解过程,转让方确定该船拆解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返还给受让方。
11.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在交船前的所有港口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船后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如本次物权交易协议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3.5%支付交易手续费(其中包含转让方的交易手续费),如本次物权交易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3.5%加上增值部分10%支付交易手续费(其中包含转让方的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徐佳奕(央企二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1
业务负责人 王丹(央企二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380126875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物权部
受托机构联系人 金琦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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