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资产主要为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所需购置的钢材包括板材、管材、圆钢和直条等,目前存放企业积压材料存放场,库龄均在5年以上,因长期露天堆放、风吹雨淋、维护管理较差等原因,该部分资产锈蚀较为严重,状态较差。实物交易的物资,以现场实物为准。评估报告是基于2218吨的账面登记重量作出的评估价值,出让方保证实际交割重量不低于评估报告中2218吨的账面登记重量,但对于评估报告所指2680吨的物资重量,以现场实物为准。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 在本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委托人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调整;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本次评估,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所采用的价格均为不含税(增值税)价格,也未对资产的评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如果转让行为达成,相关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企业类型、适用税率以及其他相关税费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 4、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资产均为钢材,评估对象的重量均以体积乘以密度再扣减锈蚀等因素对重量的影响的方法取得。评估对象的密度、质量等均以清查过程中资产占有单位进行的抽检结果为准。如处置过程中,实际情况与本报告所披露的情况有差异,报告使用人应根据差异情况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均发生变化,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并按上述方法进行调整。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4.6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场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废旧物资的质量、品质等。 6.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物资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拆解清运的工期为7天。如非转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1天,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及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并且不退还转让价款和安全拆除保证金。 7.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转让方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实施,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8.为确保拆解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受让方需在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前与转让方签署《安全生产协议》并交纳30万元的安全拆解清运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 9.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出让方统一安排一次现场看样时间,联系人:江浩,电话:023-66283308 手机:13350350404;袁伟,手机:13996081078)。意向受让人现场查看需携带查看人的身份证;意向受让人为企业法人的,现场勘查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原件)以及被授权查看人的身份证。 10.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 1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以现状交易的全部或有风险;(2)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交接;(5)受让方需同意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才能进场组织施工;(6)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 12.本项目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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