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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美建筑装潢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武宁路300弄9号406室房产)

时间:2018-12-07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浦美建筑装潢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武宁路300弄9号406室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1192 转让底价 561.459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2-0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1-04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浦美建筑装潢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武宁路300弄9号406室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武宁路300弄9号406室房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普字(2005)第040593号
规划用途 综合
目前用途 公寓
土地面积 3569.0平方米
建筑面积 85.85平方米
权证面积 85.85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房屋为钢混结构的小高层住宅楼,于1999年7月建成,总层数为28层,标的所在层数为4层。 房屋外墙面为面砖贴面;所有房间装修风格一样:皆为老装修,内墙面贴壁纸,吊灯、地面铺复合地板,卫生间地砖地面,淋浴、浴缸、座便器、洗脸盆等配套设施齐全。
配套设施 标的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各类基础设施完善度高。
周边环境 交通非常便利,临近地铁站。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挂牌截止日止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郭先生13003190975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在18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
2、本标的按照现状转让。
3、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可通过以下三家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
民生银行咨询电话刘经理:13482627579;
中信银行咨询电话蔡经理:13564337217;
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合承投资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周老师:13585536354、021-61158183-807
受让方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的,仍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并由该贷款银行在他项权利证明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浦美建筑装潢公司
注册地(住所) 延长路149号307室(科技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68.437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处置标的。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的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
(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拒绝受让标的资产
(3)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在受让本项目后至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前受让方不能变更买受人主体。
8.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9.标的资产交接日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接日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68.4377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示期截止日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业务经办人 杨忻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33
业务负责人 徐紫钦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4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边文斌
受托机构电话 021-3110606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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