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此批设备属于零星设备,非整套生产装置,无法完整生产。 2、意向受让方受让此项目须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2018年12月29日,地点:标的物所在地。意向受让方踏勘前须向转让方提前报名,报名联系人:鞠经理,联系电话:15000869887。请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并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3、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评估值为696.52万元,在建工程评估值为1801.76万元,固定资产挂牌底价为700.35万元,在建工程挂牌底价为1811.65万元,如产生竞价溢价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分配比例按评估值计算。
1、由于产权持有人为主营化学产品加工企业,评估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企业正在进行生产作业,部分机器设备因安全问题无法进入生产车间或厂房当中进行实地勘察,最终以企业提供的设备照片及设备购置发票作为核实依据。 2、本次评估委托人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该委托人于2018年9月28日进行了名称工商信息变更,其曾用名为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常熟三爱富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重大资产出售协议》(2016年9月)及《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一)》(2017年8月3日)和《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17年8月18日),协议转让资产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合计52,98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以及相关机械设备等相关资产,前述资产账面值17,507.38万元,评估值19,480.70万元(东洲评报字[2017]第0421号,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本次委估资产系国新文化常熟四氟分厂从2017年1月1日至交易双方资产实际交割日(2018年1月)之间发生的设备购置及工程更新改造支出。从上次交易双方资产实际交割日(2018年1月)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期间未发生后续支出。 4、因产权持有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故本次评估取值均为不含税价。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按物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该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本项目通过网络报价-开放式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发布期内提交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时应按照产权交易公告要求提交《竞买文件》等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在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和竞买文件后,可按照《竞价方案》(详见附件)约定时间进行网络报价。当信息发布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如在定时报价期进行报价,则本项目以定时报价期报价价格协议成交,如该意向受让方未在定时报价期进行报价,则本项目以连续报价期报价价格协议成交。 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转让标的的《物权转让标的明细表》上所列资产项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 7.在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法人意向受让方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产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9.拆除过程中由受让方负责降尘实施,拆除完成后按要求对拆除区域用防尘网全覆盖。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