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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新沂市现代商城汇金街56室(S10-1122室)房产)

时间:2018-11-21 12:12:12  来源:  作者:
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新沂市现代商城汇金街56室(S10-1122室)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1096 转让底价 39.94195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1-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1-29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徐州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苏省新沂市现代商城汇金街56室(S10-1122室)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江苏省新沂市现代商城汇金街56室(S10-1122室)
地理位置 江苏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新房权证新沂字第20093407-7号
规划用途 商业
目前用途 商业
土地面积 52.1平方米
建筑面积 109.43平方米
权证面积 109.43平方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江先生13601707074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厦门中盛福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产长期被他人占用,可能存在转卖、转租等行为,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已进行描述,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在了解并接受现状的情形下受让标的房产。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转让方配合过户手续,预计权利交接所涉及的审税、缴税、过户等过程需6个月左右完成。
3,本标的涉及欠费,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相关费用由房屋受让人自行调阅及承担。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2004年-2006年期间,转让方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取得25套房产,并在2011年-2012年期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及24套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现代商城S07幢A室(面积5793.88平米)土地使用权因拆迁存在争议,未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仅办有房屋所有权证。转让方在2011年办理完25套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24套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拟接管该25套房产时,发现大多数房产已被他人占用,并存在转卖、转租行为。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钢成路2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大学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1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付款要求: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受让方自行负责及承担清场交接事宜。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8.竞买人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①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
②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③本标的涉及欠费,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相关费用由房屋受让人自行调阅及承担。
④受让方自行负责及承担清场和交接事宜。
10.本项目如协议成交,受让方的佣金按照成交金额的2%收取。如竞价成交受让方的佣金按照成交金额的5%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间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业务经办人 万明杰(央企六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40
业务负责人 叶可可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厦门中盛福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江波
受托机构电话 1360170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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