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鉴于土地用途为工业,房屋用途为厂房,根据《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沪府办[2017]69号)政策规定,属地产业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分别根据上述政策,向转让方出具关于园区平台产业用房转让的专项通知,上述文件已置于交易所备查。 2.转让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分割手续,且未来分割办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办理分割手续的相关法律法规,书面承诺自行承担相关交易风险,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转让标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上海普天信息产业园区),为13幢号全幢,总层数6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6240.92平方米,竣工日期为2016年。转让标的外墙贴面砖,金属框架钢化玻璃门窗,层高为3.8米,配置4部电梯,建筑为不规则凹形,宽度、长度均为68米左右。转让标的防水、隔热、保温、通讯、日照、采光、隔音较好,保养维护状况较好。转让标的目前使用人为汇付天下有限公司。 4.根据属地产业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向转让方出具的关于园区平台产业用房转让的专项通知,转让标的已具备转让条件。 5.其它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中第二十六条记载,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房屋不得分幢、分层、分套转让。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支付保证金116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提前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承诺成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的分割手续,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3个月内办理完毕,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办理时间超过3个月,转让方不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5)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属地产业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向转让方出具的相关通知,承诺自行对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6)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和交易安排通知》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前 ,取得属地产业部门、国资监管部门确认符合上述通知中要求的书面认可文件,并将该书面认可文件作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必要条件;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未取得上述书面认可文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挂牌公示期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7.意向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时,需携带有关身份证明(企业法人需要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署《投资者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0.1%支付交易手续费;若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手续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取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