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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山东省威海市火炬路-159号房产)

时间:2018-11-28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山东省威海市火炬路-159号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1155 转让底价 664.7503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1-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2-25
标的所在地区 山东 威海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资产为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投资性房地产,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火炬路-159号。威房权证字第2012054866号《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2340.67平方米,钢混结构,房屋类型为厂房,威高国用(2012)第103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面积为1595.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42年1月31日止,室内地面为油漆,外墙面为马赛克瓷砖,内墙面为涂料,房屋竣工年限为1993年。账面原值(房屋和土地)3401661.01元,账面净值(房屋和土地)2167991.47元。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山东省威海市火炬路-159号房产)
地理位置 山东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威房权证字第2012054866号
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目前用途 厂房
土地面积 1595.44平方米
建筑面积 2340.67平方米
权证面积 1595.44平方米
使用期限 至2042年1月31日
周边环境 东至:火炬三街,南至:恒泰街,西至:火炬四街,北至:火炬路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房屋出租,租赁期间: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1月15日,承租方为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标的房屋未发现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刘丽华 138 0631 6626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本项目不接受贷款。 
3、本项目与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83.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5%)项目一并捆绑转让。
4.本次捆绑的两宗项目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两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两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占竞价底价的比重等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评估结论含增值税(含增值税销项税5%)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金豫路25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132.95006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并付完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在转让方的必要配合下办理标的房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房屋过户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房屋出售人承担。过户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房屋受让人承担。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如受让方对<<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83.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5%)>>项目违约,则视为对本项目违约。
10.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表达受让意向的同时需提交<<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83.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5%)>>项目的受让申请,并针对上述2宗项目分别缴纳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并接受本项目及<<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83.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5%)>>项目的转让公告的所有内容。
11.交易双方应于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启动标的房产产权变更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如为多份证明的,则证明日期须为同一天)。
3.本项目与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83.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5%)一并捆绑转让。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金额需大于捆绑项目的合计金额。
4.捆绑项目为新三版上市企业,受让方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2.95006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业务经办人 陈磊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9;15800381996
业务负责人 孙炜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2;1582169918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蕙兰
受托机构电话 021-32097619、186165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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