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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同济路131号5-10层及30%的地下室建筑面积权益)

时间:2018-11-29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同济路131号5-10层及30%的地下室建筑面积权益)
项目编号 TR2018SH1000019-4 转让底价 4380.45246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1-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2-2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商业设施较完善,市政配套设施较齐全,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七通。周围有罗森、快客便利店,餐饮店;学校有上海吴淞中学,上海吴松实验学校,宝山区淞滨路小学,上海市宝山区同泰路小学;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宁波银行(宝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宝山支行)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同济路131号5-10层及30%的地下室建筑面积权益)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宝字(1999)第005967号
规划用途 办公
目前用途 办公
建筑面积 5113.83平方米
地下附属面积 527.79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于1996年竣工,毛坯房。
配套设施 商业设施较完善,市政配套设施较齐全,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七通
周边环境 周围有罗森、快客便利店,餐饮店;学校有上海吴淞中学,上海吴松实验学校,宝山区淞滨路小学,上海市宝山区同泰路小学;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宁波银行(宝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宝山支行)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郁雨晨(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五13:30~17:00) ,电话:13916706009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宝山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资产转让价格未包括政府的土地出让金,该资产下所属土地性质为划拔土地,办理房产过户必须先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准,且该笔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受让方负责支付,故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上述事项。
2、因历史遗留问题,房产内尚留有集体户口两名,后续户籍迁移事宜由受让方处理。
3、因本标的为集体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270天,意向受让方应对此有充分了解和确认。
4、该房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5、因历史遗留问题,房产证上记载:非商品办公房,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出售、出租和转让,不得作为经营性用房进入市场。经征询政府相关部门,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办理权证过户。
6、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同济路131号房屋建筑物地下室建筑面积1759.30平方米,其中宝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占30%(527.79平方米),根据房地产权证附记此地下室为非商品办公房,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出售,出租和转让,不得作为经营性用房入市场。故本次评估同济路131号房屋建筑物地下室为地上的同济路131号民济大厦5-10层的附属用房,不单独评估价值。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1000号418-137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并与转让方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其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的付款方式。
1)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逾期未付购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首期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将该不足部分在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前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全额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除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受让方支付外,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买受人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买受人交易受限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买受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买受人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买受人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在挂牌期限内缴纳交易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业务经办人 钟倩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2
业务负责人 胡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宝山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沈先生
受托机构电话 56167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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