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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鑫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赤峰路433号305室房产)

时间:2018-10-31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鑫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赤峰路433号305室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908 转让底价 178.27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0-3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1-13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鑫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赤峰路433号305室房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虹字(2015)第016707号
规划用途 办公
目前用途 办公
土地面积 192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77.51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5年4月19日至2055年4月18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标的房屋与相邻303/307/309室打通合并重新装修使用,本标的房屋出售后新产权人需对房屋自行进行恢复。
配套设施 标的房屋坐落于上海市虹口区赤峰路433 号“优豪创展中心”内,所在物业东至曲阳路、南靠玉田路、西临东体育会路、北沿赤峰路,位于内环以内。优豪创展中心商务楼为曲阳新村东体小区调整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置换改建项目。商务楼位于东体育会路、赤峰路转角,两面临路;为一幢地上总高7 层(1-2 层为商业,3-7 层为办公楼),地下1 层车库组成钢混结构的商办综合楼。大厦外墙采用铝合金中空低辐射玻璃幕墙及部分石材幕墙,物业管理情况一般。标的对象所在建筑物于2010 年竣工,钢混结构,建筑物维护和保养情况一般。标的对象位于大厦第3 层,总高7 层。大厦内配有3 部客梯、1 部货梯;配有中央空调、消防喷淋、烟感报警、广播、电子监控等设施设备;估价对象所在层面公共区域地面铺设玻化砖、墙面为玻璃装饰及涂料粉刷、矿棉板吊顶。标的房屋所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七通(电力、上水、雨水、污水、通讯、燃气、道路)。
周边环境 标的房屋办公聚集度较高,有曲阳商务大厦、柏树大厦、明道大厦、沪办大厦、复城国际办公楼等,附近有家乐福大卖场、虹口体育馆、学校、岳阳、曲阳、菜市场等,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齐全。标的房屋周边交通便捷度较好,除了有轨道交通3 号线外,另有115 路、134 路、142 路、723 路、933 路等公交车。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上海市赤峰路433号305室
展示联系人信息 程默然021-63411377-899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上海鑫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赤峰路433号305室房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鑫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316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徐汇区[310104]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市场监管工会工作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方在收到《意向受让人资格反馈函》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确认。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机构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账号:216250100100136958)。
2)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竞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外公开处置标的。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
4)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并付完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在转让方的必要配合下办理标的房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不可抗因素外,不得中止买卖行为。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项目如协议成交,受让方按成交价格的3‰支付交易手续费,如为竞价成交,受让方按成交价格的2.5%支付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0.房屋过户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房屋出售人承担。过户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房屋受让人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3.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业务经办人 杨忻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徐紫钦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4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程默然
受托机构电话 6341137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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