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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延静西里6号楼1002号房产

时间:2018-11-05 12:12:12  来源:  作者:
北京市朝阳区延静西里6号楼1002号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958 转让底价 325.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1-0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1-16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国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朝阳区延静西里6号楼1002号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中国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朝阳区延静西里6号楼1002号房产)
地理位置 北京
权证编号 京房权证朝国09字第003340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57.69平方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已出租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间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马红 13488772306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该房产与北京市朝阳区延静西里6号楼其他若干房产同为一个产权证,未分割,该证仅限房改售房使用;
2、转让方已改制更名,房产证未更名;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五、依据不足假设:2.估价委托人未能提供估价对象土地权属资料,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委托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朝国09字第003340号],设定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如上述情况发生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7.5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承租方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本项目若竞价成交,受让方的佣金按照成交金额的3%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7.5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 16 时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董慧聪(YQ2)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36;13911000768
业务负责人 董慧聪(YQ2)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36;1391100076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郭尔哲
受托机构电话 010-65802288-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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