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上海宝钢长寿机械厂部分资产(150项金属加工设备)

时间:2018-09-26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宝钢长寿机械厂部分资产(150项金属加工设备)
项目编号 TR2018SH1000026 转让底价 398.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9-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1-09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本次处置资产共150项,主要为各类金属加工设备,包括机床(车床、刨床、钻床、铣床、锯床、镗铣床)、电焊机、台车、卷板机、火焰切割机、钢丝编织机等,以及行车、叉车等配套设备,打印机、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备仍处于安装状态,除部分设备报废外,其余设备状况完好。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金属加工设备
所在地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宝山区[310113]
计量单位
数量 150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
标的展示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宝东路889号厂区内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的目的为设备移地出售,不计设备安装、调试、基础等费用;
2、本项评估的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增值税);
3、由于委估设备已处于停产状态,评估人员无法通过现场勘察生产状况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解,本次评估只能通过对设备外观情况进行观察后判断设备状况;
4、本次未考虑可能发生的设备拆除费用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宝钢长寿机械厂
注册地(住所) 宝杨路152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挂牌公告截止日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交接。(2)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及交接,同意本次标的资产在转让方仓库现场办理交接,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从转让方仓库中提取,并承担设备搬运及运输费用,标的资产离开仓库即视为清运工作完成。(3)同意自资产交接工作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
7.最终受让方应缴纳本项目成交金额2%的交易手续费。
8.受让方需书面承诺组织有资质的拆除(安装、维修)施工队,具备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工程施工资质,附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证。进场前签署转让方认可的设备拆除方案(见附件《拆除方案编制要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孙轶先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业务负责人 徐艳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凌智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266
附件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