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详见评估报告。
1、本次评估申报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均已完工,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2、依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资料,昭通齐泓能源有限公司是利用盐津云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石炉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高温尾气进行余热发电的企业,自2014年8月整套发电设备调试完成后,产权持有单位一直处在停产状态,委估资产也闲置至今。现上游余热供给企业云宏公司已濒临倒闭,且昭通齐泓企业所在的工业园区内入住企业仅为盐津云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昭通齐泓能源有限公司。昭通齐泓委估设备及部分建(构)筑物专用性较强,资产处置难度较大。如产权持有单位经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处置上述设备流拍后,请依据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降价后,再挂牌交易。以上事项特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3、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同意开展中船重工齐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关闭注销前期工作的通知》(船规〔2017〕74号),昭通齐泓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关闭注销前期工作,对委估资产进行处置。 4、依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昭通齐泓位于全国有名的贫困县---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盐津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经济十分欠发达。在盐津县工业园区内仅有两家工业企业,一是昭通齐泓,再就是云宏公司。昭通项目又是针对云宏公司电石生产余热利用“一对一”专项设计配套,热机及配套辅助系统可定性为非通用。由于该余热发电项目的特殊性,资产整体转让可能性极小。 5、依据昭通齐泓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设备处置专家组核查意见》,部分建(构)筑物及设备同土地一并转让;部分设备拆除后按二手设备转让;部分设备拆除后报废处置。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65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②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③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