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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晋江深沪镇资产包)

时间:2018-09-28 12:12:12  来源:  作者:
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晋江深沪镇资产包)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791 转让底价 500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9-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0-30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资产包括:转让方深沪港区码头水工、堆场、机械设备、土地所有权及相应附属设施等,具体以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8〕11111号)所列资产清单为准。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本次转让的资产正在经营水泥罐业务和乙二醇业务。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房屋建筑物除深沪联检楼(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第14项)外均未办理产权证书,评估人员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产权声明确认其权属为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未考虑后期办证对最终评估值的影响。
2.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车辆中集卡拖车车辆行驶证已过期,除7辆已报废外,因剩余4辆均在厂区内使用,本次评估未考车辆行驶证过期对最终估值的影响。
3.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海域使用权均已完成填海造地并投入使用,但未换取土地使用权证,本次评估按照海域使用权评估,填海造地成本在构筑物中考虑。
(二)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海域使用权均已完成填海造地并投入使用,但未换取土地使用权证。因尚未换取土地使用权证,故无法确认其最终土地使用权证载用途,本次评估按取得成本确定其最终估值,填海造地所发生的成本在其构筑物中考虑。
(三)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资产为不包含增资税价值。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沪镇深沪港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须自行下载《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见附件),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按照公告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合同规定的份数,递交由意向受让方之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的《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至挂牌期满,意向受让方未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提出收款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受让方须同意承接产权交易标的目前经营的水泥罐业务和乙二醇业务;同时受让方承诺在深沪港区不经营非涉及渔业的集装箱和件杂货业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王凌智(央企三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凌智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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