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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邮电发展总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17层房产项目)

时间:2018-09-30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邮电发展总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17层房产项目)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809 转让底价 2723.564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9-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1-0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17层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17层房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转让
权证编号 沪房地普字(2006)第005048号
规划用途 综合
目前用途 办公
建筑面积 939.16平方米
周边环境 区域周边多为办公楼和住宅小区,环境景观较好。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该房产已对外出租,租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兴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本项目不接受以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权证记载,委评对象使用权来源为转让,经了解并和产权持有单位确认,委评对象为划拨用地,需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本次评估值反映的是委评对象在完全产权状态下的市场价值,未扣减该笔出让金费用,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邮电发展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601号7H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联营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1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即表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将收到的产权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收到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资产现状完成交付,并签署《房屋交接书》,在收到产权交易凭证后6个月内配合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包括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签署相关标准文本及申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拍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或不认可标的资产现状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本次交易如为协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9.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17.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间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徐佳奕(央企二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1
业务负责人 高少辉(央企二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9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兴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董倩
受托机构电话 021-3367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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