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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部分废旧设备及车辆)

时间:2018-10-12 12:12:12  来源:  作者:
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部分废旧设备及车辆)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824 转让底价 471.94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0-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0-25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机动车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本标的分为机器设备共计724台/套及8辆机动车,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标的资产挂牌期间(需提前预约)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资产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肖先生 17830231276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挂牌披露的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并不能保证可完全反映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
2.	此批设备闲置多年,部分设备露天存放,存在设备损坏现象,部分设备只残存一小部分部件,最终移交物数量、状态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和完好性,也不保证实物与评估报告中的型号规格完全相符。
3.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所采用的价格均为不含税(增值税)价格,也未对资产的评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如果转让行为达成,相关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企业类型、适用税率以及其他相关税费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机器设备中,有92台/套《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表4-6-4序633至序724)预计采用二手设备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设备基础、拆卸、运输和二次安装调试等费用均由购买方自行负担,考虑到本次设备处置方式多样,账面价值部分含增值税、部分不含增值税等情况,按照企业要求,本次评估,未考虑设备基础费、拆卸、运输和二次安装调试等费用,同时,本报告所含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如交易行为达成,企业应根据实际价格和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镇大江西路自编314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1.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履行完成现场看样义务并提供《现场看样确认函》,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2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场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废旧物资的质量、品质等。
6.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自转受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物资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拆解清运的工期为45天。如非转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1天,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及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并且不退还转让价款和安全拆除保证金。
7.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转让方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实施,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8.为确保拆解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受让方需在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前与转让方签署《安全生产协议》并交纳30万元的安全拆解清运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
9.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肖先生,电话:17830231276   )。意向受让人现场查看需携带查看人的身份证;意向受让人为企业法人的,现场勘查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查看人的身份证。
10.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以现状交易的全部或有风险;(2)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同意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交接,签订《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4)受让方需同意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安全保证金,才能进场组织施工;(5)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
12.本项目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2.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业务经办人 王迪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闵尚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自博
受托机构电话 1381039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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