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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物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茂名市红旗中路九号富苑大厦A栋504室)

时间:2018-09-17 12:12:12  来源:  作者:
中铁物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茂名市红旗中路九号富苑大厦A栋504室)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748 转让底价 11.91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9-1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0-11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茂名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茂名市红旗中路九号富苑大厦A栋504室。宗地权利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产权清晰,不动产权证编号:粤2018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09635号。证载建筑面积45.98平米,证载宗地面积820.6平米(共有),土地使用权期限1996年8月18日至2046年8月17日。房屋于1998年建成,框架结构,总共9层,拟转让房产位于5层。老旧社区,周边配套比较成熟。近江滨公园,茂名第十七中学,茂名汽车总站,茂名石化医院,茂名市第一幼儿园,茂名青少年宫等。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茂名市红旗中路九号富苑大厦A栋504室
地理位置 广东
权属性质 宗地权利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
权证编号 粤2018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09635号
规划用途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071);房屋用途: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土地面积 820.6平方米
建筑面积 45.98平方米
权证面积 45.98平方米
地下附属面积 0.001平方米
使用期限 1996年8月18日至2046年8月17日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简单装修
配套设施 老旧社区,周边配套比较成熟
周边环境 近江滨公园,茂名第十七中学,茂名汽车总站,茂名石化医院,茂名市第一幼儿园等。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房产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李经理,010-89598020,13621099750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京华国咨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房产为1998年建成,框架9层结构,拟转让房产位于5层。交通便利,商业比较繁华,周边配套比较成熟。近江滨公园,茂名第十七中学,茂名汽车总站,茂名石化医院,茂名市第一幼儿园,茂名青少年宫等。目前为短期看护性借住,挂牌成交后3工作日内可以完成住户清退并完成实物交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的情形已发生变化。茂名市红旗中路九号富苑大厦A栋504室,2010年3月26日,经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批准,将该房屋产权划拨给转让方(划入方)。资产评估基准日时房产所有权证上的证载权利人为划出方-“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2018年3月产权已变更登记在转让方名下。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铁物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乙25号中铁物资大厦301房间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铁物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完税、过户登记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到账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吴楠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京华国咨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受托机构电话 010-89598020,1362109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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