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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部分资产(船载 EM120 型多波束测深系统)

时间:2018-09-17 12:12:12  来源:  作者:
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部分资产(船载 EM120 型多波束测深系统)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452-2 转让底价 11.3329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9-1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9-29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船载 EM120 型多波束设备以1257.83万元人民币于2003年从挪威Kongsberg公司购置,2004年安装在“大洋一号”科考船投入使用。该设备主要用于探测和研究深海海底地形地貌特征,拆除之前已连续运行13年,为我国大洋海底地形调查发挥了重要作用。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部分资产(船载 EM120 型多波束测深系统)
所在地 中国[156] 浙江省[330000] 杭州市[330100] 西湖区[330106]
规格型号 EM120 型多波束
计量单位
数量 1
成新率 20%
主要功能用途 船用海洋地貌探测设备,主要用于探测和研究深海海底地形地貌特。
现状分析 船载 EM120 型多波束设备以1257.83万元人民币于2003年从挪威Kongsberg公司购置,2004年安装在“大洋一号”科考船投入使用。该设备主要用于探测和研究深海海底地形地貌特征,拆除之前已连续运行13年,为我国大洋海底地形调查发挥了重要作用。设备使用期间先后4次安排厂家及国内相关单位对发射和接收换能器阵进行了检测(2010,Kongsberg公司;2012,中船重工715所;2012,中科院声学所两次;2013,中船重工715所)。检测报告结果表明设备整体老化,生产日期久远,已不能满足海上调查工作需求。现状价值主要为部件价值。该套设备于2017年夏季从船体拆除后,现存放于杭州的国家海洋第二研究所库房。
共有情况 不涉及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不涉及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间工作日9:00-16:00。
标的展示地点 杭州西湖区保俶北路36号,国家海洋第二研究所库房
展示联系人信息 13621099750 李经理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京华国咨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船载 EM120 型多波束设备以1257.83万元人民币于2003年从挪威Kongsberg公司购置,2004年安装在“大洋一号”科考船投入使用。该设备主要用于探测和研究深海海底地形地貌特征,拆除之前已连续运行13年,为我国大洋海底地形调查发挥了重要作用。设备使用期间先后4次安排厂家及国内相关单位对发射和接收换能器阵进行了检测(2010,Kongsberg公司;2012,中船重工715所;2012,中科院声学所两次;2013,中船重工715所)。检测报告结果表明设备整体老化,生产日期久远,已不能满足海上调查工作需求。现状价值主要为部件价值。该套设备于2017年夏季从船体拆除后,现存放于杭州的国家海洋第二研究所库房。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
注册地(住所) 复兴门外大街1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海洋局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海洋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应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丹(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京华国咨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受托机构电话 010-89598020,1362109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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