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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部分资产(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14号城隍庙入口商场二楼1幢)

时间:2018-09-18 12:12:12  来源:  作者: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部分资产(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14号城隍庙入口商场二楼1幢)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758 转让底价 126.84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9-1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0-19
标的所在地区 安徽 合肥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部分资产(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14号城隍庙入口商场二楼1幢)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14号城隍庙入口商场二楼1幢
地理位置 安徽
权证编号 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280005号
规划用途 经营
土地面积 40.75平方米
建筑面积 60.4平方米
使用期限 40年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14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解蕾18156075105、彭俊杰13003086595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电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不动产权证书》于2017年12月4日办理完成。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等备查文件。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委评房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性质。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 高新区望江西路658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8万元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6.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调查,且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7.意向受让方需对以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2)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3)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同意在过户前按照相关政策补交土地出让金,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8.本项目成交,最终受让方需交纳成交价款2.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8.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580103553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电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卢蕴琦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40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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