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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京F02622奥迪牌FV7251BBCWG小型轿车等七辆公务用车)

时间:2018-08-30 12:12:12  来源:  作者: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京F02622奥迪牌FV7251BBCWG小型轿车等七辆公务用车)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325-2 转让底价 96.4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8-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9-12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机动车 其他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京F02622 "奥迪牌FV7251BBCWG小型轿车
京PRG725 奥迪牌FV7241FCVTG 小型轿车
京L13319 奥迪牌FV7241CVTE 小型轿车
京L00289 贵士5N1BV28U 小型普通客车
京PRQ317 普瑞维亚JTEGD54M 小型普通客车
京N92H68 普瑞维亚JTEGD54M 小型普通客车
京N0D7Q6 普瑞维亚JTEGD54M 小型普通客车
转让交易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具体请参看评估报告清单。
资产类别 其他
名称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京F02622奥迪牌FV7251BBCWG小型轿车等七辆公务用车)
现状分析 京F02622 "奥迪牌FV7251BBCWG小型轿车 京PRG725 奥迪牌FV7241FCVTG 小型轿车 京L13319 奥迪牌FV7241CVTE 小型轿车 京L00289 贵士5N1BV28U 小型普通客车 京PRQ317 普瑞维亚JTEGD54M 小型普通客车 京N92H68 普瑞维亚JTEGD54M 小型普通客车 京N0D7Q6 普瑞维亚JTEGD54M 小型普通客车 转让交易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具体请参看评估报告清单。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
展示联系人信息 蓝婧 0518-85100969;罗永祥0518-82206217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
2.本次转让标的证载权利人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不影响转让标的权属变更。
3.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所有车辆的违章(费用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其余后期过户所需补缴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4.因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8年02月28日,故标的表显里程数与评估报告存在一定的差距。
5.其余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转让标的车辆的评估价值为含税价值。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中路2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产权持有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过户费、年检费、交强险、税费、车辆脱审增加的过户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5.如因转让方原因或国家政策法规原因造成无法过户的,由转让方收回标的车辆并退还交易价款。
6.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8.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转让款后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产权持有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开具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提取车辆并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0.本项目不论协议或者竞价,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须缴纳本项目成交金额3%的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张昕(央企三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74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钱鲲
受托机构电话 0518-8510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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