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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人保大厦南塔1901号房地产)

时间:2018-08-31 12:12:12  来源:  作者:
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人保大厦南塔1901号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696 转让底价 2799.67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8-3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9-28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广州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人保大厦南塔1901号房地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人保大厦南塔1901号房地产)
地理位置 广东
权属性质 单独所有
权证编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67039号
规划用途 办公
建筑面积 897.33平方米
权证面积 897.33平方米
使用期限 50年
配套设施 内部装饰主要为内墙刷白,地面贴地砖,部分采用玻璃门,部分采用木门铝合金窗,办公室采用嵌入式空调。
周边环境 临近广州大道中路,区域内商业聚集规模较高,周边有银行、邮政、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较为齐全,距五羊邨地铁站670米,交通便利,建于2002年9月。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1号人保大厦南塔19楼
展示联系人信息 刘志刚 020-87378766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转让标的为带租约转让,承租人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出租面积为:建筑面积682.81平方米,租赁期至2023年5月31日,具体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L440020180001)。
2. 受让人承诺将已出租面积(建筑面积682.81平方米)之外的剩余面积:建筑面积214.52平方米租赁给转让方,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受让人向转让方出租标的:每月租金人民币 135元/每建筑平方米 (含税、含管理费和水费,且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期为5年,租金按季支付,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具体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最终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特别事项:纳入评估范围的人保大厦南塔1901房,建筑面积897.33㎡,其中有427.81㎡建筑出租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租赁期到2018年3月17日止,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估值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301号人保大厦南塔19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满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标的资产的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径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帐户。
4.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或提交无效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时间以后,竞买人要求撤销已递交的竞买文件的;
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竞价实施方案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应在获得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
7.标的资产交接日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接日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在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自承担,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没有相应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加明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1870110099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汪小丽
受托机构电话 0757-8393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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