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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5号楼19层甲门1909)

时间:2018-08-10 12:12:12  来源:  作者:
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5号楼19层甲门1909)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585 转让底价 607.39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8-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9-06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房屋为钢混结构的小高层住宅楼,于1994年建成,总层数为26层,所在层数为19层。房间一般装修,地面铺复合地板,卫生间地砖地面,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照明、有线电视、电话、宽带、采暖、燃气等齐全。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5号楼19层甲门1909
地理位置 北京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X京房权证丰字第349883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123.8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房屋为钢混结构的小高层住宅楼,于1994年建成,总层数为26层,所在层数为19层。房间一般装修,地面铺复合地板,卫生间地砖地面,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照明、有线电视、电话、宽带、采暖、燃气等齐全。
周边环境 交通便利,生活设施齐全。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没有抵押,有租赁,租赁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内,看房需预约。
标的展示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5号楼19层甲门1909
展示联系人信息 谭先生 010-51918740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天行健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资产目前为出租状态,租赁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2. 详见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黄浦区海员路138号大院5、6号首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12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等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
7.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如需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受让方应给予配合完成。
8.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交易手续费;本项目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之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天行健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黄国兰
受托机构电话 021-54937697 1391752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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