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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65酸、小提取、钠盐、轴流等资产)

时间:2018-08-10 12:12:12  来源:  作者: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65酸、小提取、钠盐、轴流等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587 转让底价 1025.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8-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9-06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本项目标的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65酸、小提取、钠盐、轴流等资产),不包含房屋、土地所有权,资产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65酸、小提取、钠盐、轴流等资产
所在地 中国[156] 安徽省[340000] 蚌埠市[340300]
计量单位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
展示联系人信息 刘女士,联系电话:18301645201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此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备查的评估报告及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
3、踏勘安排: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务必提前电话联系)。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8301645201。请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并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4、拆除过程中由受让方负责降尘实施,拆除完成后按要求对拆除区域用防尘网全覆盖。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按物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7.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该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本项目通过网络报价-开放式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即该项目挂牌公告期为网络竞价开始日,自公告之日期起20个工作日为网络报价-多次报价),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发布期内提交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时应按照产权交易公告要求提交《竞买文件》等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和竞买文件后,可按照《竞价方案》(详见附件)约定时间进行网络报价(定时报价期为2018年8 月10日至2018年9月7日10:00,定时报价结束即进入连续报价期)。当信息发布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报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本项目协议成交。
3.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同时向转让方提交施工方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将资产交易价款全额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将成交金额10%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5%安全保证金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合同保证金。
4.受让方须在施工方案经转让方通过后才可进场施工。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设备的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进场施工150天内完成标的拆除、运输。受让方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
7.在挂牌期间,意向受让人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产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为保证安全拆除,意向受让方需在提交受让材料时,同时提交本方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钢结构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提交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协议书复印件及施工单位的机电安装施工一级资质证书、钢结构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拆除时,项目经理要有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员要有安全员证书,施工员、技术负责人要有相应证书,同时保证相关人员每周不少于5天在施工现场。
10.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挂牌附件所列的《承诺函》(加盖公章)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
11.受让方按如下规定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①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计算服务费;②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下部分,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8%计算服务费;③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部分,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5%计算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7.5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丹(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1590115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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