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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宝山区塘后路285弄31号301室)

时间:2018-08-16 12:12:12  来源:  作者:
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宝山区塘后路285弄31号301室)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120-3 转让底价 455.22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8-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9-1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本次转让房产为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市宝山区塘后路285弄31号301室,该房产竣工日期为2003年,总楼层为7层。使用期限为2004年4月8日至2071年7月23日。户型为3室1厅1卫,一般装修。该房产所在建筑物总高7层,该房产位于第3层,楼层较好。目前该房产空置,使用及维护状况较好。
周边有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宝山区友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海螺幼儿园、宝山区实验小学、上海市行知中学、上海民办和衷中学、联华超市、农工商超市、宝杨市场、吴淞炮台湾湿地森林公园等服务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度较好。
所在地区道路交通状况较好,道路通达度较高,周边途经宝山11路、宝山23路、宝山7路等公交线路,公共交通便捷度一般。周边绿化率较高,总体环境状况较好。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宝山区塘后路285弄31号301室)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宝字(2014)第036049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居住
建筑面积 127.87平方米
权证面积 127.87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竣工日期为2003年,总楼层为7层。使用期限为2004年4月8日至2071年7月23日。 户型为3室1厅1卫,一般装修。该房产所在建筑物总高7层,该房产位于第3层,楼层较好。目前该房产空置,使用及维护状况较好。 配套设施:周边有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宝山区友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海螺幼儿园、宝山区实验小学、上海市行知中学、上海民办和衷中学、联华超市、农工商超市、宝杨市场、吴淞炮台湾湿地森林公园等服务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度较好。 周边环境:所在地区道路交通状况较好,道路通达度较高,周边途经宝山11路、宝山23路、宝山7路等公交线路,公共交通便捷度一般。周边绿化率较高,总体环境状况较好。
配套设施 周边有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宝山区友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海螺幼儿园、宝山区实验小学、上海市行知中学、上海民办和衷中学、联华超市、农工商超市、宝杨市场、吴淞炮台湾湿地森林公园等服务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度较好。
周边环境 所在地区道路交通状况较好,道路通达度较高,周边途经宝山11路、宝山23路、宝山7路等公交线路,公共交通便捷度一般。周边绿化率较高,总体环境状况较好。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咨询及看房电话:13512132603,刘先生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3%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2、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请自行选择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3、本标的按照现状转让,若本标的内无水、电、煤等一切公用设施,均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相关费用。
4、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时间较长,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5、本项目评估价格为552万元,本项目附属的塘后路285弄(海江公寓)47、48号车位车库一并转让(该车位的长期使用年限至该地块使用期满之日,详见附件《购买车库协议书》和《车位车库使用权价值咨询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挂牌截止日期前)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首期价款支付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税务申报纳税手续。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2)需银行贷款的:首期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7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受让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将该不足部分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维修基金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金罚没)、风险和损失。
9.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3%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11.受让人须按同意本标的按实际交接日现状交接,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乙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共同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 绮
受托机构电话 206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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