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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司法局部分资产(位于硚口区玉带正街12号1层、三号楼2层、四号楼2层房地产)二次挂牌 |
时间:2014-07-23 12:12:12 来源: 作者: |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武汉市硚口区司法局部分资产(位于硚口区玉带正街12号1层、三号楼2层、四号楼2层房地产)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GR2014HB10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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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武汉市硚口区司法局部分资产(位于硚口区玉带正街12号1层、三号楼2层、四号楼2层房地产)二次挂牌)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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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占有方名称 |
武汉市硚口区司法局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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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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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武汉华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资产基准日 |
2013-11-13 |
资产评估值 |
1348.35(万元)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市硚口区财政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4-30 |
转让底价 |
13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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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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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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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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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以《评估报告书》中评估面积为准,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在办理房产变更过户时,如房地部门核发的证载面积与评估面积产生误差而影响该标的转让价格,则交易双方应按本次转让形成的成交单价计算差额部分进行多退少补。 2、本次拟转让标的不改变转让标的土地及房产使用用途和类型,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3、本次拟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使用中的办公大楼,由于转让方新办公大楼还未装修完工,该项目成交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自成交之日起4个月后再与受让方进行房屋交接。 4、本次转让标的为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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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建筑 |
坐落位置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玉带正街12号 |
房产证号 |
武房权证硚字第2014003063号 |
建筑面积 |
1270.37 |
附属设施 |
无 |
使用年限 |
无 |
已用年限 |
无 |
附加信息 |
房 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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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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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玉带正街12号1层、三号楼2层、四号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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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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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房权证硚字第2014003063号;
武房权证硚字第2014003064号;
武房权证硚字第2014003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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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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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3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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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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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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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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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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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玉带正街12号1层、三号楼2层、四号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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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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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国用(2014)第116号;
硚国用(2014)第117号;
硚国用(2014)第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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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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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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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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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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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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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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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24个周期(两选其一)。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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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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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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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供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并且是同一基准日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支付能力证明。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武汉华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武华评(2014)字第042408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整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武汉江岸支行,账号:1400 0751 6010 004757,行号:219897),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的结算账户。
5、关于保证金的处置约定:(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缴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若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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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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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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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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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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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武汉江岸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219897;大额支付行号:219897 账号:1400 0751 6010 004757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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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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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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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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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江城分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朱文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8580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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