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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七方防滑手套厂 |
时间:2014-05-30 12:12:12 来源: 作者: |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枣阳市七方防滑手套厂 |
项目编号 |
GR2014HB10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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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枣阳市七方防滑手套厂)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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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占有方名称 |
枣阳市七方镇人民政府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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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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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襄阳中兴达资产评估事务所 |
资产基准日 |
2014-01-05 |
资产评估值 |
534.4731(万元)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枣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5-12 |
转让底价 |
535(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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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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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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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此次转让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意向受让方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以现状接收资产。 4、此次转让的土地不含土地出让金。由于该土地的出让年限已经到期,买受人竞得后需自行缴纳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数额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 5、该标的以现状转让。买受人在竞得此标的后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的土地和房屋所有面积(含未办证部分)的土地和房产过户、办证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由七方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受让方需自行承担办理资产过户等相关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等),转让方只负责配合提供相关手续。 6、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后与邻里之间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土地过户由七方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出让金及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受让方需要在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8、意向受让方需认可由襄阳中兴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襄中兴达评报字[2014]0288号)的全部内容,并且无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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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此次转让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意向受让方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以现状接收资产。 2、此次转让的土地不含土地出让金。转让方承诺,由于该土地使用年限已于2000年9月截止,故买受人在竞得此标的后所涉及的土地土过户、办证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由七方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土地出让金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需自行缴纳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数额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 3、该标的以现状转让。买受人在竞得此标的后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的土地和房屋所有面积(含未办证部分)的土地和房产过户、办证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由七方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受让方需自行承担办理资产过户等相关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等)。 4、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后与邻里之间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与交易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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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土地 |
坐落位置 |
七方镇文庄村三组 |
土地证号 |
枣国用(1998)字第116号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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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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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 |
18397.92平方米 |
用途 |
工业 |
附加信息 |
此次转让的资产位于七方镇文庄村三组,包括土地使用权(13192.20平方米+5205.72平方米)和该手套厂院内的14栋房屋建筑物(9166.22平方米)。产权登记者为:枣阳市防滑手套厂,土地证号:枣国用(1998)字第116号,证载面积为:13192.2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出让年限为:1995年9月14日-2000年9月14日,因出让年限已到期,需要由买受人自行缴纳补齐土地出让金。14栋房屋建筑物,房产情况:枣公房字第00569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一无编号房屋所有权证件复印,证载建筑面积为9017.90平方米,纳入评估范围建筑面积为9166.22平方米。根据评估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建筑面积为9166.22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8397.92平方米。此次转让的房地产无抵押、无质押、无租赁等情况。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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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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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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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此次转让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意向受让方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以现状接收资产。
2、此次转让的土地不含土地出让金。转让方承诺,由于该土地使用年限已于2000年9月截止,故买受人在竞得此标的后所涉及的土地土过户、办证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由七方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土地出让金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需自行缴纳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数额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
3、该标的以现状转让。买受人在竞得此标的后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的土地和房屋所有面积(含未办证部分)的土地和房产过户、办证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由七方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受让方需自行承担办理资产过户等相关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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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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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4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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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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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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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襄阳车桥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42001646138053002478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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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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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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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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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襄阳分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代碧玉、何雨西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03341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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