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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东湖村101号房屋(二次挂牌) |
时间:2014-10-29 12:12:12 来源: 作者: |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东湖村101号房屋(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GR2014HB10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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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东湖村101号房屋(二次挂牌))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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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占有方名称 |
湖北省随州市财政局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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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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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随州天兴资产评估事务所 |
资产基准日 |
2014-09-12 |
资产评估值 |
37.98(万元)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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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8-29 |
挂牌价格 |
37.98(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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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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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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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2、受让方需提供与挂牌参考价等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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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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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建筑 |
坐落位置 |
洪山区东湖村1楼101 |
房产证号 |
9914010 |
建筑面积 |
77.27 |
附属设施 |
无 |
使用年限 |
业务无法提供 |
已用年限 |
18年 |
附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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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6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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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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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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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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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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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交纳方式 |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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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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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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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随州分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1805020409250027697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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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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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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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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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随州分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韵溪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22-3591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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