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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梨园街欢乐大道46号岳家嘴小区职工住宅11-21号楼-1(地下室)栋1层9室房地产

时间:2015-09-28 12:12:12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洪山区梨园街欢乐大道46号岳家嘴小区职工住宅11-21号楼-1(地下室)栋1层9室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15HB1000425    
转让申请与承诺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洪山区梨园街欢乐大道46号岳家嘴小区职工住宅11-21号楼-1(地下室)栋1层9室房地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湖北省直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湖北华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5-07-01 
资产评估值 825.14(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8-24 
挂牌价格 825.14(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9-28 
挂牌截止日期 2016-01-29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重大事项披露 一、标的资产已完成初始登记,拥有《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武房商证市字第2014014912号);
二、截止标的公开挂牌日,转让方已办理了标的资产的土地分割,并已提供由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盖章(土地登记发证专用章)的土地信息一览表;
三、本次挂牌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标的《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中载明的房产、土地等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四、转让方提出:为保障标的所在小区的居住环境质量,受让方须承诺,在购得转让标的后,不得在转让标的内进行餐饮、歌舞娱乐、金属加工、机动车修理等产生废气和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 

一、标的资产信息
行政建筑 坐落位置 11-21号楼-1(地下室)栋1层9室  房产证号 武房商证市字第2014014912号 
建筑面积 437.74平方米  附属设施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附加信息

土地分割登记号:HSBC20150206-9

分宗地号:G02160084-S-9

土地面积:122.91平方米

用途:住宅用地

权属性质:出让

使用年限:至2077年8月30日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要求: (一)交易价款可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二)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款50%的首期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50个自然日(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应给予协助和配合。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对转让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接受。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成交价款:(1)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款50%的首期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50个自然日(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或首期付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标的的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产权交易费用及过户所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受让。 




交纳金额 41(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30前 
交纳方式 现金 其他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一)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41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以挂牌截止日l6:30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三)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四)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双方签署的相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216522;大额支付行号:302521038169
账号:7381610182600058930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杨、鲁锦泉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7-67885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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