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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恩施市施州大道155号金安大厦1幢19楼资产转让 |
时间:2015-11-23 12:12:12 来源: 作者: |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位于恩施市施州大道155号金安大厦1幢19楼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GR2015HB1000564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位于恩施市施州大道155号金安大厦1幢19楼资产转让)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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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占有方名称 |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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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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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
资产基准日 |
2014-12-8 |
资产评估值 |
202.82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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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恩施州国资委、恩施州建筑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9-25 |
挂牌价格 |
207.432(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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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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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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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鉴于州住建委新建办公楼受工程进度的影响,不能按期搬迁至新办公场所办公。因此2016年5月31日之前将处置房产移交给受让方。资产移交由恩施州住建委负责。资产移交前发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资产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或产生争议的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后所涉及的资产移交和腾空事宜与交易机构无关。
2、处置资产中所涉及的可以移动的办公设备全部搬离。房屋内的装修结构不动移交给受让方。
3、资产转让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应证件的过户手续。若涉及水、电、气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方若需改变房产、土地使用用途和类型的,由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
4、本次转让位于19楼资产,受让方受让后,实际面积交割由恩施州住建委协调负责,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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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建筑 |
坐落位置 |
恩施市施州大道155号金安大厦 |
房产证号 |
恩施市字第200930708号200930707号 |
建筑面积 |
460.96平方米 |
附属设施 |
无 |
使用年限 |
土地使用年限至2054年10月13日 |
已用年限 |
11 |
附加信息 |
1、恩施州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所拥有19楼建筑面积328.61平方米,土地面积24.51平方米。
2、恩施州建筑业协会拥有19楼建筑面积132.35平方米,土地面积9.8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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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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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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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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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2、本次资产转让是以转让标的现状转让,不涉及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类型和用途的改变。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3、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施南评报字[2015]第16、2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于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6、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7、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供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并且是同一基准日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支付能力证明;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41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6:30时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8、项目成交后,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清。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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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保 证 金 设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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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4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交纳方式 |
支票
汇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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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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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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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恩施舞阳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576859357079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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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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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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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姚正祥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8-842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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