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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7号1号楼第一层房屋招租 |
时间:2015-12-30 12:12:12 来源: 作者: |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7号1号楼第一层房屋招租 |
项目编号 |
GR2015HB1000608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7号1号楼第一层房屋招租)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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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占有方名称 |
宜昌党政干部培训中心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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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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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众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资产基准日 |
2015-05-20 |
资产评估值 |
72.65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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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宜昌市财政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9-25 |
挂牌价格 |
156.2932(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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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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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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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委托标的位于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7号1号楼第一层。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宜市国用(2005)字第080404076-6号,土地使用者为:宜昌党政干部培训中心,地号为:08-04-04-0076,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委托标的出租面积为414平方米,该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与宜昌党政干部培训中心于2012年5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面积确定。 3、委托标的为现状出租,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委托标的曾有租赁关系,租赁合同已于2015年5月31日到期,但原承租人并未搬离现场,项目成交后,承租人需自行负责清场。 5、房屋租金每年支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内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第二年租金于当年2月10日前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网站该项目《出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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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建筑 |
坐落位置 |
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7号 |
房产证号 |
宜市房权证西陵字第0199171号 |
建筑面积 |
出租面积:414平方米 |
附属设施 |
无 |
使用年限 |
租期2年 |
已用年限 |
0 |
附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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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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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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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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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请有意向者于挂牌截止前到我所领取《租赁文件》。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30时提交按本《租赁文件》的规定制作的《承租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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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同一基准日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4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条款约定:(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出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联交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联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未当场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在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④意向承租方未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此款支付给出租方 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联交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资产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资产租赁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土地性质、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权属变更过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资产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产权租赁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7.意向承租方需承诺:①竞得该标的后以现状接收,能独立完成房屋租赁及装修改造的相关手续,如:消防、规划等部门报建、审批等,相关费用自付;②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不得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将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该标的承租后仅用于办公,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更改经营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9.租赁期内,承租方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若承租方擅自解约,需按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保 证 金 设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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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4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交纳方式 |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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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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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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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东山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42201331601050217558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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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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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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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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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姝玮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7-633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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