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5号盛鑫嘉园4套房产(1606室) |
时间:2016-08-17 12:12:12 来源: 作者: |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5号盛鑫嘉园4套房产(1606室) |
项目编号 |
GR2016HB1000378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5号盛鑫嘉园4套房产(1606室))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资产占有方名称 |
老河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资产类型 |
房产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资产基准日 |
2016-04-30 |
资产评估值 |
608.74(万元)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7-25 |
挂牌价格 |
64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8-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6-09-21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披露 |
无
|
行政建筑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5号盛鑫嘉园1号楼 |
房产证号 |
京房权证丰私字第32424号 |
建筑面积 |
156.71 |
附属设施 |
无 |
使用年限 |
、 |
已用年限 |
15 |
附加信息 |
标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5号的盛鑫嘉园1号楼16层1606室,该楼总层数22层,房屋结构为钢混,建成年份为2001年。
标的所在位置交通便利,公交线路、地铁10号线泥洼出口均位于小区大门旁侧。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5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本次资产整体受让优先,整体受让价格为2146万元,整体受让交纳保证金为640万元。 2、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项目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北京市有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查勘标的,对标的情况须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5、转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交纳全部款项后,转让方予以配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办理权证过户时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北京市有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分别交纳项目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3、意向受让方需认可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1205号)且对内容无任何异议。 4、此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整体受让优先。所涉及的标的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证件上注明的面积为准,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载明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查勘标的,对标的情况须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过户、交纳税费等情况。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6、转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交纳全部款项后,转让方予以配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办理权证过户时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挂牌截止后,如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转让,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不足部分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拍卖保证金。如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则在当日拍卖结束后现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并自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款项不足部分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8、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9、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③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放弃受让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9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交纳方式 |
支票
其他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处置方法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襄阳紫贞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42001648508053002976 |
披露附件 |
|
会员机构名称 |
|
会员联系人 |
|
会员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代碧玉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0-3346223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