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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台北街彭湖村14栋47号2层4室房地产 |
时间:2016-09-06 12:12:12 来源: 作者: |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江岸区台北街彭湖村14栋47号2层4室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GR2016HB1000516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江岸区台北街彭湖村14栋47号2层4室房地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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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占有方名称 |
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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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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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武汉汉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资产基准日 |
2016-06-21 |
资产评估值 |
7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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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7-15 |
挂牌价格 |
72.32(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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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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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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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次是以转让标的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结果; (二)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本次以现状转让,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变化。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了解武汉市关于划拨土地的使用政策,并同意按照转让标的现状予以受让,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三)转让标的为空置状态,不存在租赁关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日前,转让标的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由转让方负责结清。 (四)其他重大事项披露,详见本项目《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鄂汉信估字[2016]第063号)部分摘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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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建筑 |
坐落位置 |
江岸区台北街彭湖村14栋47号2层4室 |
房产证号 |
武房权证市字第2016020267号 |
建筑面积 |
59.59平方米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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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
- |
已用年限 |
- |
附加信息 |
土地证号:岸国用(交2016)第5984号
土地面积:7.45平方米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类型:划拨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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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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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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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三)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转让方提出:1、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过户风险,转让标的的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资料配合。本次转让发生的、涉及到应缴的各种税、金、费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附加、土地收益金等,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2、受让方在未办理完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前不得对标的资产擅自进行开发和利用,如因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或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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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 证 金 设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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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交纳方式 |
现金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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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应交纳具有定金性质的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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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双方签署的相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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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渤海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行号:清算行号:185711;大额支付行号:318521000019 账号:2002442749000131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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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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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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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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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杨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67885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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