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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维志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78%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兆维志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78%股权
标的名称
北京兆维志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78%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474
挂牌价格
0.0001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28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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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兆维志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50号楼一层103)
法定代表人
潘敬瑶
成立时间
2003-03-2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制造:塑料制品、塑料材料、金属制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8%
2
郭金海
5%
3
索永光
2%
4
侯振民
1%
5
于树立
1%
6
陈凤明
1%
7
杨京叶
1%
8
贾立清
1%
9
秦 雪
1%
10
孙茂春
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26
19.3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0.28
123.59
-123.31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8-30
0
-0.1
-0.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0.04
123.45
-123.4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3.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
法定代表人
赵炳弟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90311.033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计算机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63364799-8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0.000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需交纳2万元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竞价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否
交纳金额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李影
联系电话
87952350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梦旭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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