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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北京市国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352 挂牌价格 670.431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8-17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9-13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市国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2号楼2门401室) 
法定代表人 肖斐 
成立时间 2011-01-2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 
组织机构代码 56954545-1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在西城区范围内发放贷款。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国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2 北京国融置业有限公司 20%
3 北京丰润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4 北京国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
5 北京东方卓然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10%
6 耿之明 1%
7 韩建立 1%
8 北京首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25.95  502.67  37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321.35  125.78  6195.57 
审计机构 北京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5-31  319.11  218.23  194.1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7354  1628.33  5725.6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海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4-14 
评估基准日 2015-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6265.54  -  
负债总计(万元) 142.77  -  
净 资 产(万元) 6122.77  6704.3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70.431(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发放贷款与垫款科目有六笔借款涉及未决诉讼,贷款本金合计819.55万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61.73万元,账面净值合计457.82万元(详见评估报告)。
2、鉴于标的企业为特殊行业,受让方受让股权并获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若未能获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3、标的企业其他资产详情参见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国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CF38-B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55858677-6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40059216-4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国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会议 
决议类型 其它类型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70.43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提供银行出具的项目挂牌期内任意时点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自有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⑥如因受让方主体资格存在问题等受让方单方面原因造成标的股份转让未获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而被迫取消。⑦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③在提交受让申请之时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④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⑤支付的转让价款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⑥已了解《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条件,并已自行评估收购标的企业股权的资格及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陈华   联系电话 66295580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梦旭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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