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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北京)药业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华润三九(北京)药业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266 挂牌价格 130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6-24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7-21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润三九(北京)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智通路19号) 
法定代表人 杨延军 
成立时间 1997-03-27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652.45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酊剂、冲剂、散剂、片剂、胶囊剂、注射剂(水针、粉针)、口服液制造;药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职工人数 30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90%
2 北京市东风农工商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475.13  1390.92  878.1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247.54  6188.38  5059.16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4-30  3748.9  689.93  669.4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033.57  6304.94  5728.6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财国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5-11 
评估基准日 2015-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0849.88  -  
负债总计(万元) 6058.19  -  
净 资 产(万元) 4791.69  11408.8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40.88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双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明度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企业自建的房屋建筑物均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 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成民初字第1663号判决书,标的企业需赔偿成都库克医药有限公司损失739万元及其他诉讼费用等,合计形成预计负债995万元。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市东风农工商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风路 
法定代表人 于永杰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7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115923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3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资格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0万元。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只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本项目转让方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出具时点在挂牌期间内且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为挂牌期间同一时点。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9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20160526cln.docx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李德帅   联系电话 010-68942020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术  联系电话 010-6629555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李响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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