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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重汽车改装有限公司6%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北京北重汽车改装有限公司6%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272 挂牌价格 206.4892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6-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7-26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北重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东) 
法定代表人 王建国 
成立时间 2005-11-02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制造专用汽车及零部件;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0月07日);设计专用汽车及零部件;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销售汽车(小轿车除外);货运代理、仓储保管、分批包装、配送服务。(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交通局备案。普通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1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王建国 81%
2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农牧工商总公司 13%
3 北京重型电机厂 6%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746.9  148.62  221.0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155.86  5087.76  68.1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4-30  903.97  14.42  13.2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369.27  4092.47  276.7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方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6-08 
评估基准日 2015-11-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4959.57  -  
负债总计(万元) 4351.16  -  
净 资 产(万元) 608.41  2774.8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6.489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泰世良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无法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出自201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是 
管理层持有
及拟受让标
的企业国有
产权情况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
姓 名 所在单位 职 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王建国  北京北重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董事长  81% 87%
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保持标的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否 
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否 
备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重型电机厂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石景山区[110107]北京市石景山区吴家村  
法定代表人 张岩松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1609.6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06.489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6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正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应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3)同意转让标的企业的所有职工继续留在标的企业工作,维持现有劳动关系、工资和所有福利待遇不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1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安永普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宋媛媛   联系电话 13691541045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席娅云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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