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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能源汽车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北京新能源汽车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066 挂牌价格 72076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1-13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2-14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新能源汽车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13楼) 
法定代表人 徐和谊 
成立时间 2014-04-24 
注册资本(万元) 美元  9999.6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乘用车、客车和新能源整车、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电控和车载充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对外投资;控股;融资等。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63.06  -1363.0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0143.56  61506.62  -1363.06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12-31  -1656.85  -1656.85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9157.76  633.41  58524.3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1-11 
评估基准日 2015-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57095.98  63031.21 
负债总计(万元) 632.35  632.35 
净 资 产(万元) 56463.63  62398.8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2398.8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怡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且项目成交价格相对于挂牌价格未产生溢价,则按协议转让标准收取服务费。
2、根据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款项本金及利息合计632.345万元。
3、标的企业详情参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大兴区[110115]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经济开发区采和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徐和谊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69636430-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15961-9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72076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为总价款的70%(含保证金),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担保,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一并付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7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④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合同见附件)。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并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③在提交受让申请之时无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案件,无任何行政处罚事项。④在成功受让标的企业后,不得继续使用标的企业原有名称,以及任何含有“北汽新能源”和“北京新能源汽车”等近似或类似商标和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公司业务文件),并用新的商标或标识予以更换。⑤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将应付转让方的款项本金及利息合计632.345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向北交所递交收款凭证后,再由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⑥支付的转让价款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2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动态报价承诺函(定稿).doc
附件:交易合同.doc
附件:动态报价须知.doc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陈华   联系电话 010-66295580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薇佳  联系电话 010-6629566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靓  联系电话 010-66295602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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