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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伟世(北京)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25%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杰伟世(北京)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25%股权
标的名称
杰伟世(北京)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25%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080
挂牌价格
242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1-28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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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北京国际技术合作中心)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杰伟世(北京)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
上山博民
成立时间
2000-10-25
注册资本(万元)
美元 14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80114652-8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音视频产品及系统的技术开发、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新产品的测试、市场调研、工艺开发、技术支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2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国际技术合作中心
25%
2
杰伟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7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0.12
-23.57
-23.6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43.51
19.3
1024.21
审计机构
北京弘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12-31
365.42
-6.32
-6.3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48.93
31.03
1017.8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润京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1-05
评估基准日
2015-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978.8308
978.7303
负债总计(万元)
12.4378
12.4378
净 资 产(万元)
966.393
966.292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1.5731(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弘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与标的企业于2015年11月30日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约定,转让方派出技术人员为标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若合同终止后,对于标的企业希望继续雇用的派遣技术人员,经该派遣技术人员同意,该派遣技术人员转入标的企业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支付一次性的补偿技术服务费用。
2.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技术服务合同》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国际技术合作中心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良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9474.6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72391-0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技术交流培训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
40061515-1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技术交流培训中心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4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72.6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保证金交纳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也可在其交纳全额交易价款后,经转让方书面同意由北交所将该保证金原路径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其依据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成为最终受让方之后按照股权比例承担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后的损益;(3)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成为最终受让方之后自行与其他股东协调变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自行承担所有不确定风险。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且转让方有权无须征得意向受让方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据相关规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的20个工作日内未与其他股东签署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并且未完成商委审批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72.6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邵先生
联系电话
010-53308105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术
联系电话
010-6629555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李响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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