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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京达海工贸公司整体产权及578.022703万元债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海南京达海工贸公司整体产权及578.022703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7033 挂牌价格 104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12-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1-25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海南省-海口市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海南京达海工贸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刘厚庆 
成立时间 1990-06-1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70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所属行业 贸易业 
组织机构代码 20127621-4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场地租赁服务。(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炼焦化学厂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0  -0.34  -0.3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7.25  580.38  -303.14 
审计机构 北京中乐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10-31  26  -7.8  -7.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年报  1027.78  811.04  216.7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2-15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77.2467  1046.3589 
负债总计(万元) 580.3827  580.3827 
净 资 产(万元) -303.136  465.976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43.998903(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乐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部分房产、土地已出租,承租方为海南霞迪药业有限公司;
2、标的企业应付北京朝阳机电工程公司578.022703万元。上述债权人原系转让方出资管理企业,且已清算注销,其债权由本次转让方北京炼焦化学厂承继。
3、标的企业现工商登记出资人为北京惠工实业总公司,因北京惠工实业总公司原系转让方出资管理企业,且已清算注销,标的企业产权由北京炼焦化学厂承继并转让。
4、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炼焦化学厂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东口 
法定代表人 吴永平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5404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80165106-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6990514-0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北燃实业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04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11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6)双方在正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30日内,由于意向受让方原因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本次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债权债务有效性,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即视为其认可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非因转让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其它转让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对标的移交及后续工作产生影响的,受让方不向转让方进行追索,并须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明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金时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乌全胜   联系电话 1350137581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术  联系电话 010-6629555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李响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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