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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首钢石灰石矿有限公司55%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唐县首钢石灰石矿有限公司55%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055 挂牌价格 488.438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1-07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2-03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河北省-保定市  标的所属行业 矿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唐县首钢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河北省-保定市(唐县迷城乡) 
法定代表人 张竞先 
成立时间 2008-12-2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98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矿业 
组织机构代码 68430059-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灰岩矿开采;石灰石、氧化钙、氢氧化钙、耐火材料加工;建材、耐火材料销售;内燃设备维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须报经审批的未获得批准前不准经营)。 
职工人数 2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72.91  -99.27  -99.6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22.62  459.31  763.31 
审计机构 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11-30  204.18  -104.81  -106.5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313.46  656.87  656.5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金正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首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2-10 
评估基准日 2015-04-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203.39  1483.97 
负债总计(万元) 503.51  595.9 
净 资 产(万元) 699.88  888.0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88.438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洋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评估范围内的采矿权由转让方委托河北矿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冀矿资评(采)字【2015】B02号评估报告。北京金正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将该采矿权评估结果纳入整体评估范围中,并由其承担引用该评估结论的相关责任。
2、标的企业其他资产详情参见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门头沟区[110109]北京市门头沟区野溪2号 
法定代表人 张竞先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6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矿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231774-6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首钢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12000-1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88.438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见附件),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并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6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交易合同.doc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陈华   联系电话 66295580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术  联系电话 010-6629555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李响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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