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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983 挂牌价格 11699.0077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12-03  挂牌期满日期 2015-12-30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双河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 陈江 
成立时间 1983-01-01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17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637818-4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制造汽车(轻型汽车)、农用机械、纺织、塑料机械、家禽屠宰加工机械、汽车、摩托车配件;普通货运;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农用机械、纺织、塑料机械、家禽屠宰加工机械、汽车、摩托车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职工人数 1703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1%
2 北京汽车装配厂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4930.43  -68964.72  -70019.9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80170.1  498993.26  -18823.16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5-12-02 
评估基准日 2015-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351000.84  355395.53 
负债总计(万元) 424083.83  337358.26 
净 资 产(万元) -73082.99  18037.2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199.0077(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截止2015年6月30日,标的企业欠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款项共计19,315,541.8元。
2、标的企业分别于2011年8月19日、2011年1月21日与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政府签署《河北省黄骅市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商用车生产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和《河北省黄骅市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汽车生产基地项目》,截止目前,合作项目所占用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尚未取得权属证明文件,详见《关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51%股权资产评估核准项目房产、土地权属的情况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3、标的企业于2014年与转让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标的企业被授权使用“北京”、“北京汽车”等三项商标,使用许可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详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本项目无法提供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标的信息详见标的企业章程、相关合作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顺义区[110113]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 
法定代表人 徐和谊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54933.2035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15961-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15961-9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1699.007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交纳20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标的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应于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标的企业欠款19,315,541.8元。(3)受让转让标的后,应当维护现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降低转让标的企业现有职工根据劳动合同及企业规章制度所享受的待遇。(4)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不得在其产品名称及产品宣传等有关经营活动中使用“北京汽车集团”或“北汽集团”字样。(5)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其与黄骅市政府签订的《河北省黄骅市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商用车生产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和《河北省黄骅市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汽车生产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及协议中包含的投资承诺及其他义务。(6)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同意遵守标的企业于2012年10月28日生效的标的企业章程中第十八条关于“总经理由北京汽车装配厂推荐的人员担任,董事会履行相应的聘任程序”的规定及其他章程规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暖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王海亮   联系电话 13811377520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薇佳  联系电话 010-6629566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靓  联系电话 010-66295602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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