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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清百玛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北京市一清百玛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852 挂牌价格 3747.892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10-09  挂牌期满日期 2015-11-04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市一清百玛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董村) 
法定代表人 董黎 
成立时间 2004-07-13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9368.94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76420221-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及绿色能源项目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废品回收及再生(报废汽车除外);提供项目的技术及管理咨询;销售自产产品。 
职工人数 6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安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60%
2 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64.1  -3686.84  -3686.8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691.38  13002.86  7688.52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6-30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3733.93  14364.99  9368.9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腾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9-23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0691.37  -  
负债总计(万元) 13002.86  -  
净 资 产(万元) 7688.51  9369.7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747.89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国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未进行2014年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栏目“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取自标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2、其他应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安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香港特别行政区[810000]FLAT/RM 13-18 16/F BANK OF AMERICA TOWER 12 HARCOURT ROAD  
法定代表人 曹国宪 
注册资本(万元) 港元 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贸易业 
组织机构代码 XXX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13894-9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747.89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资格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1124.3676万元。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只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在规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02080161号)、资产评估报告(京腾评报字(2015)第012号),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不能获得监管部门批准而产生的相关风险。交易所会同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6、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 (1)完全理解《北京市董村分类垃圾综合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全部条款规定的内容,须自行评估、核实是否符合相关资格。 (2)根据《北京市董村分类垃圾综合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本次股权结构变化需获得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获得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同意股权转让的批复或无异议函而导致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的,将按照交易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24.3676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侯宇   联系电话 010-52401597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靓  联系电话 010-66295602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靓  联系电话 010-66295602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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