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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通鑫隆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北京天通鑫隆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599 挂牌价格 370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3-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4-13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天通鑫隆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8号院7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 李铭 
成立时间 2012-08-0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9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05138068-0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4.99  -84.9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92.55  2792.55 
审计机构 北京中天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12-31  -84.99  -84.99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年报  2792.55  2792.5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德平达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2-14 
评估基准日 2014-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808.97  3366.06 
负债总计(万元)
净 资 产(万元) 2808.97  3366.0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66.0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天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江山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批复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由14,054.79元银行存款及应收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86,528.41元款项组成(该款项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项目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结清);固定资产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1号的天玉大厦房产,该大厦建成于2003年,该房产位于地上二层和三层,建筑面积共计930.99平方米,其中二层200-204室(京房权证东字第088078号),建筑面积合计356.73平方米,三层300-302室(京房权证东字第088083号、第087937号、第087610号),建筑面积合计574.26平方米。
2、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8号院7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春雷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75201.7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10512-7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56748225-8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7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若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无息返还。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未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华夏明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701364704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薇佳  联系电话 010-6629566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靓  联系电话 010-66295602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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