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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43.5%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43.5%股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105 挂牌价格 620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5-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6-27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县  标的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县(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科技路75号) 
法定代表人 刘峥 
成立时间 2011-09-23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7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58250568-1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吸收式换热机组、电厂余热回收专用热泵机组、热网增热型供热机组、直燃增热型供热机组、烟气源增热型供热机组、燃气锅炉余热回收机组;专业承包。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施工总承包。 (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委取得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资2800万元。)  
职工人数 78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3.5%
2 北京华清泰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0%
3 北京华清瑞能供热技术有限公司 16.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405.48  3481.99  3136.9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451.78  23402.95  11048.83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4-30  -887.14  -598.8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4326.82  23876.83  10449.9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2-17 
评估基准日 2013-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38830.06  -  
负债总计(万元) 27375.54  -  
净 资 产(万元) 11454.52  12257.1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331.8733(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章程第七章第二十八条中规定“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意将其持有的7.5%的股东表决权授权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行使,使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拥有51%(含)以上的股东表决权”,该条款中7.5%的表决权不随此次股权转让而转让,仍归标的企业原第二大股东继续享有。
2、标的企业评估报告中,长期借款评估价值为3652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26日,放款机构为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该借款为委托贷款,为转让方委托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给标的企业的借款,根据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说明》,同意转让方在此次股权转让时要求受让方将委托贷款债务金额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
3、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共一宗,原始入账账面金额37633860元,面积60656.479㎡,位于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科技路75号,权属性质为国有出让,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权证编号为京密国用(2013出)第00094号、京密国用(2013出)第00095号。评估基准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的取得日期为2013年9月23日。
4、专利技术“一种抽真空方法及其设备”为评估基准日后2013年9月19日取得专利证书。
5、根据《法律意见书》内容,转让方已将《关于股权转让的通知函》公证送达至标的企业其他原股东北京华清泰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华清瑞能供热技术有限公司,其中北京华清泰盟科技发展有限公未在《关于股权转让的通知函》公证送达后三十日内回复,视为同意本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北京华清瑞能供热技术有限公司不同意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将适时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两股东对于本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6、因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故标的企业未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达成股东会决议。
7、标的企业其他资产详情参见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寺北里23号院蓝慧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 聂继波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22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17610-1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6935593-5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其它类型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2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②鉴于本次披露信息“其他披露内容”中第5条和第6条,标的企业其他原股东未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并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需承担标的企业可能无法完成股权变更的风险;并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其他不确定性风险。③在提交受让申请之时无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案件,无任何行政处罚事项。④同意标的企业在过渡期间的损益由新股东按比例承担,并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⑤根据与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约定,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本次披露信息“其他披露内容”中第2条的借款3652万元。
3、根据标的企业章程,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手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本项目挂牌期内未办理受让手续的,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元以上。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6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陈华   联系电话 66295580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田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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