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国资采集

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股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008 挂牌价格 428.0868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3-05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4-01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顺义区潮白河旅游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刘春畅 
成立时间 1993-08-31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131.8286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60002475-1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在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的开发、建设,出售公寓、别墅和写字楼及商业设施的出租。  
职工人数 8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周至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73%
2 刘春畅 25%
3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9692.23  -17801.35  -19173.7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8073.89  186693.41  -68619.52 
审计机构 北京汇德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12-31  59692.23  -17801.35  -19173.72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18073.89  186693.41  -68619.5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金诚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1-01 
评估基准日 2013-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48337.3  230241.67 
负债总计(万元) 208837.33  208837.33 
净 资 产(万元) -60500.03  21404.3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28.086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金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扶正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企业资产无任何质押,存在以下抵押情况:
1、54号土地的部分土地132217.11平方米及在建工程42466.42平方米于2013年5月28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设定抵押,权利价值47525万元人民币,对应他证号,京顺他项(2013)第00106号,权利顺序第一;
2、54号土地的部分土地132217.11平方米及在建工程42466.42平方米于2013年5月30日起至2016年5月29日止在北京顺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定抵押,权利价值44000万元人民币,对应他证号为:京顺他项(2013)第00107号,权利顺序第二;
3、56号土地于2009年11月20日起至2013年11月19日止在北京顺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定抵押(解押手续正在办理中);
4、56号土地于2013年8月2日起至2021年8月2日止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外支行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利价值:最高额40000万元人民币,对应他证号为:京顺他项(2014)第00018号;
5、金宝会馆于2009年12月28日在北京顺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定抵押,权利价值为45000万元;
6、金宝会馆于2014年1月14日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外支行设定抵押,权利价值为40000万元。
二、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是 
管理层持有
及拟受让标
的企业国有
产权情况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
姓 名 所在单位 职 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刘春畅  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5% 27%
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维持公司原有发展战略不变,保证公司健康良好发展。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否 
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否 
备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顺义区[110113]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法定代表人 李绍林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249232-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00000000-0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28.086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8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鑫浩投资中心  
经纪会员联系人 张超   联系电话 010-6944 5315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宇  联系电话 010-66295533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