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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兴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国电兴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名称
国电兴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5971
挂牌价格
2801.1648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1-13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2-12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电兴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都林街原税务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祝文东
成立时间
2011-10-0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58178656-5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对煤炭、化工、发电、运输等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职工人数
1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
51%
2
吉林省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163.29
2163.29
5000
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12-31
-
-
-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9207.09
4207.09
5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1-10
评估基准日
2013-11-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9185.46
9677.94
负债总计(万元)
4185.46
4185.46
净 资 产(万元)
5000
5492.4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801.164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瑾瑞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借款共计人民币1973.76万元,意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标的企业其它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内蒙古自治区[150000]呼和浩特市[150100]市辖区[150101]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27号
法定代表人
祝文东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68341610-0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6-1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801.164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800 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备受让资格并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意向受让方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履行其相关承诺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应包括对矿产资源的投资与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需提供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张巍
联系电话
13910551554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
010-66295519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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