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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远洋阳光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16.5%股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远洋阳光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16.5%股权
标的名称
北京远洋阳光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16.5%股权
项目编号
G313BJ1005960
挂牌价格
81.7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1-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1-28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建筑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远洋阳光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1305室)
法定代表人
范玉宏
成立时间
2003-03-14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建筑业
组织机构代码
74813228-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设计顾问、投资顾问、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咨询。
职工人数
3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都市天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3.5%
2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6.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84.17
0.46
0.4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92.93
231.97
360.96
审计机构
北京中天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11-30
715.24
52.92
58.7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71.94
53.99
417.9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教育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3-12-20
评估基准日
2013-02-28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429.02
-
负债总计(万元)
1.36
-
净 资 产(万元)
427.66
495.4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1.7492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天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作为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
2、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6层1601
法定代表人
童利斌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146607-0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6.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6.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其它类型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81.7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24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北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价文件;或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竞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5)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但《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和委托方式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4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天一泽铭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宋文雪
联系电话
66295587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云飞
联系电话
010-66295614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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