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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雁栖舫宾馆整体产权

时间:1970-01-01 08:00:00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北京雁栖舫宾馆整体产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5986 挂牌价格 450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1-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3-03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雁栖舫宾馆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雁秀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杰 
成立时间 1990-06-25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75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260940-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接待国内宾客食宿等。 一般经营项目:接待会议;销售新鲜水果等。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2.77  -87.7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89.31  1511.52  -622.21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12-31  -92.77  -87.7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89.31  1511.52  -622.2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首信(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1-20 
评估基准日 2013-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939.83  3885.91 
负债总计(万元) 1514.65  1514.65 
净 资 产(万元) -574.82  2371.2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371.2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海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义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中,为建造职工宿办楼,北京雁栖湖开发公司(怀柔开发公司)与怀北庄村经济合作社于1990年5月15日签署了征地补偿协议,在位于雁秀路9号雁栖湖供暖供水管理站院内征地0.879亩,支付了征地费和地上物补偿费,于1990年9月17日取得了怀柔县人民政府怀政地字(90)第7号批复。
因所征地为三角地块,为方便使用,1990年6月6日,怀柔开发公司又与雁栖湖水上乐园供暖供水管理站签订协议,从雁栖湖水上乐园供暖供水管理站所属的地块中量出宽26.5米、长25米(水渠不计在内)合0.993亩划归怀柔开发公司,其中超出0.879亩部分的面积,怀柔开发公司按协议付给供暖供水管理站地价款。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该地块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无土地使用证。上述0.993亩土地,属账外资产。
2、1993年由标的企业在上述土地上出资修建的宾馆职工宿舍(含车库、洗衣房、办公楼等,砖混结构),规划面积300平方米,实际竣工面积523.58平方米, 该房屋已在账上反映,有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等审批资料,但无房屋产权证,产权资料不完备。本次评估是按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该房屋相关资料及竣工图纸资料测算的面积进行估算的。
3、本项目中,1990年建设的宾馆一期工程建筑面积3544.7平方米有房产证,在账上有反映;1994年在宾馆院内二期扩建的1038.53平方米房产(原宾馆餐厅产权证登记面积478.7㎡,扩建的未登记面积375.93㎡;原综合服务楼产权证登记面积3066㎡,扩建的未登记面积662.6㎡)有工程规划资料和竣工决算资料,但未变更原房产证面积,即扩建部分的1038.53平方米房产面积是无证的,产权资料不完备。本次评估时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房产证及扩建部分的房屋相关资料进行评估。
4、根据1999年标的企业与北京雁栖供热管理所签订的代供电合同,北京雁栖供热管理所的变电站内变压器有240千瓦报装电容量属标的企业,其余160千瓦属北京雁栖供热管理所,即标的企业对该变压器拥有60%的产权。本次评估时按该变压器价值的60%确定评估值。
5、标的企业自2003年起停业至今,未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宾馆现实状况较差。
6、因标的企业自2003年起停业至今,故未进行2013年度审计。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数据以其提供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7、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6号楼 
法定代表人 倪平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67425080-7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8250454-4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5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5、标的企业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15115196.17元,业务内容为欠关联方北京市城开实业发展公司的往来款,本次项目转让,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同意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其对北京市城开实业发展公司的15115196.17元欠款。若最终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代标的企业偿还其对北京市城开实业发展公司的15115196.17元欠款,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1000万元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杨俊   联系电话 13488831284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薇佳  联系电话 010-6629566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付奇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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